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实
际情况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并参照同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自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本方案薪酬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规定领取薪
酬。
四、其他事项
代缴。
并予以发放。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