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3-064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季献
华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关于
对季献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34 号)(以下简称“《警示
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具体内容:
季献华:
经查,你作为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原直接持有
公司 6,462,400 股股票。2023 年 6 月 30 日至 7 月 6 日期间,你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合计 1,675,799 股,超过你直
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违反了《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2〕
〔2017〕9 号)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当加强对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减持行为,
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
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一)季献华先生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
题,并就因本次违规减持带来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表示将汲取本次事件教
训,进一步加强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谨慎操作证券账户,杜绝此类
事件再次发生。季献华先生将按照上述《警示函》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江苏证
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二)季献华先生对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已于
(三)公司亦深刻反思,认真总结,汲取教训,并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学习《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强化规范
运作意识,持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四)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
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