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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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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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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合力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以及《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
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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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下午 3:30 在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长汀街 23
号升龙环球大厦 50 层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15 日上午 9:15-9:25,
体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15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5 人,均为截至 2023
年 9 月 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728,617,439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23.3800%,其中: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
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2 名,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 709,356,69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7619%。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
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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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
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3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9,260,744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0.6180%。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
其身份。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33 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 19,260,74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6180%。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部分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该等人员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
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非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黄爱武、侯焰、林家迟、吴彬彬、
陈琴琴和林润昕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724,912,2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1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15,555,5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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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7628%。黄爱武先生当选。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724,922,2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28%。侯焰先生当选。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15,565,5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8148%。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724,871,4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59%。林家迟先生当选。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15,514,7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5510%。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724,912,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15%。吴彬彬女士当选。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15,555,5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7628%。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724,912,2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15%。陈琴琴女士当选。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15,555,5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7628%。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724,913,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16%。林润昕女士当选。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15,556,5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7681%。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李双霞、唐蓉和蔡高锐为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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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724,952,0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69%。李双霞女士当选。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15,595,3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9695%。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724,961,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82%。唐蓉女士当选。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15,604,3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0162%。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724,941,0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54%。蔡高锐先生当选。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15,584,3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9123%。
(三)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李寅彦和高菁为公司第七届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724,947,2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63%。李寅彦女士当选。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15,590,5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9446%。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724,982,7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11%。高菁女士当选。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15,626,0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1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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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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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范 文
负责人: 经办律师:
林伙忠 孙丽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