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京能热力 公告编号:2023-070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 年 9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9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9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9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 10 人,代表股份 71,742,7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76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共 7 人,代表股份 71,638,7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248%;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04,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13%。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共 4 人,代表股份 104,1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3%。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
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71,642,72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0.139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38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10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6.0615%。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71,642,72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0.139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38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10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6.0615%。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吴金诚律师、王婷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