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3-081
转债代码:113066 转债简称:平煤转债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平煤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转股价格:9.06 元/股
●转股期起止日期:2023 年 9 月 22 日至 2029 年 3 月 15 日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17 号”文核准,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29 亿元,期限 6 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65 号文同意,公司本
次发行的 29 亿元可转债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债券简称“平煤转债”,债券代码“113066”。
根据有关规定和《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
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平煤转债”自 2023 年 9 月 22 日起可转换为
本公司股份。
二、“平煤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人民币 29 亿元
(二)票面金额:100 元/张
(三)票面利率:第一年 0.2%、第二年 0.4%、第三年 0.8%、第
四年 1.2%、第五年 1.6%、第六年 2.0%
(四)债券期限:6 年,自 2023 年 3 月 16 日起,至 2029 年 3 月
(五)转股期起止日期:2023 年 9 月 22 日至 2029 年 3 月 15 日
(六)转股价格:9.06 元/股
三、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为本公司股票。
的最小单位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
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债部分,本公司将于转股申报日的
次一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
资金兑付。
确认不能撤单。
债余额的申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 2023 年 9 月 22 日至 2029 年 3 月 15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
外:
(三)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
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
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无限售条件可转债转股新增
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
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平煤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
转债发行首日,即 2023 年 3 月 16 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
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份的可转债不享受当期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11.79 元/股
最新转股价格:9.06 元/股
前的公司总股本 2,315,215,955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87 元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014,237,880.85 元(含税)。公司对
“平煤转债”的转股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前“平煤转债”转股价格
为 11.79 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 10.92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了《关于向下修正“平煤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时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约定,确定修正后的转股价
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并全权办理相关手续。公司 2023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票交易均价为 7.73 元/股,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 9.054
元/股(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
条款及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综合考虑上述价格及
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决定将“平煤转债”转股价格由 10.92 元/股向
下修正为 9.06 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7 月 25 日起生效。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
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
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
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
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
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
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
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
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
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
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
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
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
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以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平煤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阅公司于 2023 年
联系部门:证券综合处
咨询电话:0375-2723076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