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海科技: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9-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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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5
债券代码:118015       债券简称:芯海转债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63,110,355 股,占芯海科技(深圳)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海科技”或“公司”)目前总股本数 142,381,063 股的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9 月 28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0〕1930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芯
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后总股本为 10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79,647,715 股,占公司发行
后总股本 79.6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352,285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 36 个月,涉及股东数量为 3 名,对应股票数量 63,110,355 股,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数 142,381,063 股的 44.33%。上述限售股的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截至 2022
年 6 月 14 日,公司总股本为 100,000,000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
股本为 139,846,434 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披露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
告编号:2022-034)。
的归属股票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完成登记,2022 年 9 月 30 日上市流通,归属登
记股票数量为 2,309,912 股,公司股本总数由 139,846,434 股增加至 142,156,346
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芯海科技
(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
于 2023 年 1 月 9 日完成登记,2023 年 1 月 13 日上市流通,归属登记股票数量
为 224,700 股,公司股本总数由 142,156,346 股增加至 142,381,046 股。具体详见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
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日开始转股,自 2023 年 1 月 30 日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期间,“芯海转债”共有人
民币 1,000 元已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量为 17 股,占“芯海转债”转股前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额 142,381,046 股的 0.000012%。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芯海转
债”累计共有人民币 1,000 元已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量为 17 股,占“芯
海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142,381,046 股的 0.000012%。本次转股后,
公司股本总数由 142,381,046 股增加至 142,381,063 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芯
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公告编号:
   除上述情况外,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其
他事项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及相关文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卢国建及其实际控制的深
圳市海联智合咨询顾问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海联智合”)对其持有
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本人/本企业现就所持公司股票涉及的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事宜承诺如
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发生变化的,本人/本
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企业承诺直接或
间接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本人/本企业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
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企业持有公司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
行价将相应调整。
  (4)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
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
公司的股份。
  (5)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
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
一切损失。
  (6)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在限售期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
公司股票的,减持公司股票总数将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限
制。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
见》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
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在本人/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
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
/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
的要求。
  (7)如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人/本企业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
责任。”
  公司主要股东卢国建及其实际控制的海联智合出具《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承
诺》,主要内容如下:
  “(1)本人/本企业未来持续看好公司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拟长期持
有公司股票以确保本人/本企业对公司的控股地位;
  (2)如果在本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在不丧失对公司控股股
东地位、不违反本人/本企业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本企业存在对所
持公司的股票实施有限减持的可能。本人/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
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同时明
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上市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3)如果在本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本企业拟减
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本企业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
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本企业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4)如本人/本企业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
所有。
  ”
  根据《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及相关文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青岛大有天璇股权投资基
金中心(有限合伙)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
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在限售期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
股票的,减持公司股票总数将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限制。在
实施减持时,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
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企业将在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
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3)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
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等。自公司股票
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
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5)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企业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中介机构及承办人变更情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陈靖、黄超。
   公司2021年7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8月2日经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出
于本次发行的工作需要,公司聘请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
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并与天风证券签署了《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
司(作为发行人)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关于芯海科技(深
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之保荐协议》,由天
风证券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并已委派马振坤先生和陈佰潞先生担任本次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工作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持续督导期内的持续
督 导 工 作 。 上 述 事 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通知》,因陈佰潞先生个人工作变动,天风证券委派饶品
一先生接替陈佰潞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通知》,因马振坤、饶品一先生个人工作变动,天风证券
委派罗妍、孙志洁女士接替马振坤、饶品一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详情请
见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芯
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二)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芯海科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
无异议。
   六、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63,110,355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数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9 月 28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持有限售股
序                         持有限售股股数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号                           (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本比例
    深圳市海联智合咨询顾问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青岛大有天璇股权投资基金中
       心(有限合伙)
           合计             63,110,355   44.33%     63,110,355     0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合计              -                           63,110,355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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