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人才是上市公司最核心的“无形资产”。一直以来,公司致力于通过增加正向
激励、实施薪酬调节等方式建立和完善公司中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以有效吸引和
留住公司优秀人才,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在此基础之上,公司
通过践行薪酬证券化改革,以激励、保留公司的核心优秀人才,进一步激发其积极
性和创造性,形成人力资源优势,确保公司长期战略目标实现。作为公司薪酬证券
化改革的第一步,公司制定《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将有效绑定公司利益与员工利益,
实现公司目标与员工目标的一致性,从而为公司、股东及员工创造更大价值及更高
效回报。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
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
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本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本激励 计划设定的
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本激励计
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
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作
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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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 本激励计划
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不包括信邦
智能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外籍员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必须经公
司股东大会选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
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 公司签署劳
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行政部负责具体考核工作并向薪酬委员会汇报;
(三)公司人力行政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
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能否归属将根据公司、部门、激励对象三个层面的
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3 年-2024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净利润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
相比 2022 年度增长率
归属期 考核年度 相比 2022 年增长率(A)
(B)
目标值(Am) 目标值(Bm)
第一个归属期 2023 年 10% 10%
第二个归属期 2024 年 25%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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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考核年度内,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与公司层面归属比例的关系如下表
所示: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C)
A≥Am 且 B≥Bm C=100%
A≥Am 且 B<Bm,或 B≥Bm 且 A<Am C=70%
B<Bm 且 A<Am C=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净
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
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 当年计划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由公司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部门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所属部门对应考 核年度的业
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根据各部门层面的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设置 不同的部门
层面归属比例(D),具体如下:
部门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部门层面归属比例(D) 100% 0%
(三)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 激励对象个
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激励对象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P) 90%-100% 70%-89% 60%-69% 0
在公司业绩、部门业绩及个人绩效考核要求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
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
例(C)×部门层面归属比例(D)×个人层面归属比例(P)。
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 能完全归属
的,由公司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第六条 考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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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力行政部在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
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 核结果的审
核。
第七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3 年-2024 年两个会计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
核、部门层面的业绩考核以及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年考核一次。
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委员会申诉,薪酬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
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二)考核记录归档
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
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部统一销毁。
第九条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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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
激励计划草案相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本激励计划执行。
(三)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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