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规定,作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孙公司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按照自愿、公允、公平、公正
的原则进行,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控股
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原金太阳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
司及中原金太阳能够对七家办理融资租赁的公司进行有效监督与管理,财务风险
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中原金太阳为下属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有
利于拓宽下属公司的融资渠道,满足光伏电站建设资金需求,有利于下属公司融
资租赁业务的开展,将对中原金太阳及下属公司日常经营产生积极影响。本次为
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中原金
太阳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三、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控股孙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
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原金太阳及全资子公司平顶山旭信、控股孙公司隆基
光伏材料公司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按照自愿、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
进行,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对象是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原金太阳及其全资子公司和公司控股孙公司,公司能够对上述
办理融资租赁的公司进行有效监督与管理,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公
司为其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有利于拓宽下属公司的融资渠道,满足光伏
电站建设、铝边框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有利于下属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将
对下属公司日常经营产生积极影响。本次为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事项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梁 正 张亚兵 吴 克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