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规定,作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就公司拟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
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下属公司项目发展的需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控股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控股孙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下属公司项目发展的需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中原金太阳、平顶
山市旭信、隆基光伏材料公司的融资渠道,保证下属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满足
下属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助于推进项目建设,促进其长远发展,符合公司长远
利益,被担保方资产优良,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梁 正 张亚兵 吴 克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