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选举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和《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选举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王志学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能
力等情况,我们认为王志学先生能够胜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审
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职责;根据黄洁蔚女士的个人履历、工作
能力等情况,我们认为黄洁蔚女士能够胜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
长、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王志学先生、黄洁蔚女士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因此,我们同意选举王志学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战略委员会主任委
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
会委员;同意选举黄洁蔚女士为副董事长、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生、许大志、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