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
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公司拟处置部分房产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经审核,本次公司拟处置房产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合法、有效。
二、 本次交易事项有利于盘活公司闲置资产,有效回笼
资金,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且处置方式及交易定价公允、合
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市场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产权交易平台,
以公开挂牌处置的方式,首次挂牌价格以不低于评估价值为
底价,对外出售自有的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
市广场3001房等四套房地产。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拟处置部分房产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玉罡
段淳林 范海峰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