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
的独立意见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
公司提供的资料,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豫南燃气、新长燃气、新郑燃气提供无
息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8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况。豫南燃气、新长燃气、新郑燃气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
有绝对的控制权,本次借款的财务风险可控。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豫南燃气、新长燃气、新郑燃气提
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 征:
赵 健:
付浩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