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16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铁路通信
信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的立场,现对公司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16次
会议的有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楼齐良先生相关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审核楼齐良先生的个人履历、
工作实绩等综合情况,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
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任职的
条件,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同
意提名楼齐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该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楼齐良先生
为公司总裁。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16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姚桂清
姚祖辉
傅俊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