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昌: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9-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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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事项的
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聘任袁剑敏先生为总经理,聘任
车海霞女士、胡建云先生、黄春红女士、伍惠珍女士为副总经理,聘任刘海
琴女士为财务负责人,聘任任欢女士为董事会秘书。我们审阅了上述高级管
理人员的相关资料,认为上述人员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职务的
任职资格,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限制或禁止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况,亦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
的情况。本次聘任的高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任欢女士已
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
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提名、聘任上述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董事会做出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决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三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庄任艳
                     浦   洪
                     李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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