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金橙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讨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总经理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经过对吕
文杰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的充分了解,我们认为吕文杰先生具备与
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吕文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第四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经过对
陈坤女士、江帆先生、靳世伟先生、张敏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的充
分了解,我们认为陈坤女士、江帆先生、靳世伟先生、张敏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
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陈坤女士、江帆先生、靳世伟先生、张敏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经
过对程鹏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的充分了解,我们认为程鹏先生具备
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程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第四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经过对
崔银巧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的充分了解,我们认为崔银巧女士具备
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崔银巧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第四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五、《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目前经济
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规模等因素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综合确
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
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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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静 王一楠 张庆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