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3-095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
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会议由董事长张振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盛屯矿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较好的业务素质,能够胜
任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与上年
相同,其中: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360 万元(含税),2023 年度
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70 万元(含税)。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票 7 票,弃权票 0 票,反对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盛屯矿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
选聘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票 7 票,弃权票 0 票,反对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盛屯矿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下午 14 点 30 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相应发出《盛屯矿业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票 7 票,弃权票 0 票,反对票 0 票。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盛屯矿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