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科立: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9-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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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无锡市德科立光电
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科立”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经审慎核查,就德科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 8 月 10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市德
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63.5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净额人民币 217,149,951.88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出具了“苏公 W[2023]B070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分别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
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0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自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
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
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制化活期存款、结构性存款、
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
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
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开立或注销专用结算账户、签
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
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
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
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
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拟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定制化活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
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虽将根据经济形
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存在一定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
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0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0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0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正
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德科立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
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周延明                      杨   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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