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召开。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相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我们
对公司变更会计事务所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
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
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公证天业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四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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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朝运 郭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