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
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作为北京首旅酒店(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本着勤
勉、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
的基础上,对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
的相关规定;本次仅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募集资
金的高效使用。我们同意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
独立董事:李燕 伏军 张焕杰 杨晓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