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百
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百奥泰生物制
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与关联方签署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能源管理协议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通过充分利用厂房建筑物屋顶,从而降低公司整体运
营成本,缓解用电涨幅压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
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未发现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与关联方七喜电脑签署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能源管
理协议的有关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