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苏润邦重
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关于新增为公司相关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新增为相关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相关子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需要,新增提供担保将更有利于公司相关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可进一
步促进其提升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新增对外担保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
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公司上述担保行为没有违反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相关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芦镇华
于延国
华 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