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审慎、客观、独立的判断,就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本次增加提供担保额度是为满足子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并降
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及偿
还能力有充分的了解,其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决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增加
担保额度事项。
独立董事:何圣东、陈劲、辛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