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慎
查阅本次审议事项相关资料,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和了解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调整资源配置、整合公司资源、聚焦公司主业,
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的流动性,有利于促进公司核心业务体系的发展。本次交易的
价格参考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经协议双方协商确定,交易的定价方式合理、定价
公允。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
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廖俊雄 黄贤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