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73 证券简称:彩蝶实业 公告编号:2023-022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2 号)批复同意,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900 万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9.85 元,并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11,600 万股,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增发、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总额未发
生变化。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施建明承诺: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实际控制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不因(实际控制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终止;
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于股份限售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
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施屹承诺: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实际控制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不因(实际控制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终止;
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于股份限售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红星、范春跃承诺: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终止;
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于股份限售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闻娟英、蔡芳、杨忠明、孙汉忠承诺: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终止;
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于股份限售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相关股东股票锁定期延期情况
公开发行股票分红除息调整后的价格 19.55 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
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上述相关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
延长 6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直接持股的相关股东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姓名 与公司关系 持股方式 原股份锁定到期日 现股份锁定到期日
(股)
控股股东、
施建明 实际控制 41,323,932 直接持股 2026 年 3 月 15 日 2026 年 9 月 15 日
人、董事长
实际控制
施屹 人、董事、 22,081,491 直接持股 2026 年 3 月 15 日 2026 年 9 月 15 日
总经理
董事、董事
张红星 会秘书、副 2,736,504 直接持股 2024 年 3 月 15 日 2024 年 9 月 15 日
总经理
董事、财务
范春跃 166,050 直接持股 2024 年 3 月 15 日 2024 年 9 月 15 日
负责人
闻娟英 副总经理 4,566,132 直接持股 2024 年 3 月 15 日 2024 年 9 月 15 日
蔡芳 副总经理 3,698,622 直接持股 2024 年 3 月 15 日 2024 年 9 月 15 日
杨忠明 副总经理 2,137,185 直接持股 2024 年 3 月 15 日 2024 年 9 月 15 日
孙汉忠 副总经理 166,050 直接持股 2024 年 3 月 15 日 2024 年 9 月 15 日
(二)间接持股的相关股东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姓名 与公司关系 持股方式 原股份锁定到期日 现股份锁定到期日
(股)
通过湖州
汇蝶企业
控股股东、
管理合伙
施建明 实际控制 570,702[注] 2026 年 3 月 15 日 2026 年 9 月 15 日
企业(有
人、董事长
限合伙)
间接持股
注:湖州汇蝶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1,701,729 股,施建明持有湖州汇蝶
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3.5366%的合伙份额。
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
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
锁定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保
荐机构对本次公司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