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时间:2023 年 9 月 27 日 14 点 00 分
会议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埔北路 22 号公司 301 会议室
出席、列席人员: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等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汪加胜董事长
会议记录人:董事会秘书唐小军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正常秩序,根据《广州鹿山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会
议须知:
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及其代理
人。上述人员应该按照公司股东大会通知的要求办理会议登记。
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前终止登记。会议登记终止后到达会议现场的股东和代理人,可
以旁听股东大会,但不得参加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其所持有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即席或到指定发言席发言。有多名股东或代理人举手
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先发言;不能确定先后顺序时,会议主持人可以要求拟发言的股
东或其代理人到大会工作人员处办理发言登记手续,按登记的先后顺序发言。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质询予以真实、准确答复。
与现场律师共同计票、监票。
“反对”
“弃权”
“回避”中任选一栏划上“√”,表决意见多选、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
未投的表决票按弃权处理。其中议案 8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事项,与该议案有关联关
系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完成后,请股东将表决票及时交给场内工作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
人员协助计票人统计投票结果,并将该结果(在网络投票结束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系
统上传。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的合并结果做出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时间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9 月 27 日 14 点 00 分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
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埔北路 22 号公司 301 会议室
三、现场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汪加胜先生宣布会议开始
(二)董事会秘书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三)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
(四)逐条宣读议案内容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五)股东发言
请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股东或其代理人应先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
人许可后,即席或到指定发言席发言。有多名股东或代理人举手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
先发言;不能确定先后顺序时,会议主持人可以要求拟发言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到大会秘
书处办理发言登记手续,按登记的先后顺序发言)
(六)推举 2 名股东代表和 1 名监事代表与律师共同参加计票和监票、分发现场会
议表决票
(七)现场投票表决
(八)现场计票,宣读现场投票结果
(九)暂时休会,将现场投票结果传送至上海证券交易所
(十)上海证券交易所反馈网络投票及现场投票的合并投票结果
(十一)休会结束,主持人宣读合并投票结果
(十二)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签署会议决议、会议记录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一:《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或股东代表:
为规范公司股东大会的组织管理和议事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或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提高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广
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
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议案三:《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或股东代表: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法和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确保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鹿山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广州鹿山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四:《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或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公司对《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了修
订。
修订后的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五:《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或股东代表:
为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收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对《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六:《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或股东代表:
为了更好地规范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保护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
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七:《关于修订<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或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
进规范运作,结合上市情况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对《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
具 体 内 容 参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和修订后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
除上述公告中列明的修改内容外,《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其
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
理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八:
《关于不向下修正“鹿山转债”转股价格的议
案》
各位股东及/或股东代表:
截至 2023 年 9 月 11 日,公司股票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即 49.88 元/股)的情形,已触发“鹿
山转债”(债券代码:113668)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经综合考虑公司现阶段的基本情况、宏观环境、股价走势等诸多因素,以及
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明确投资者
预期,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三个
月(2023 年 9 月 27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6 日)内如再次触发“鹿山转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从 2023 年 12 月 27 日起算,若再次触发“鹿山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鹿山转债”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权利。
具 体 内 容 参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鹿
山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该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但因涉及的非关联董事不足
三人,无法形成有效决议,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持有公司“鹿山转债”的关联
股东回避表决。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