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1 证券简称:海伦哲 公告编号:2023-071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
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徐州海伦哲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
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予日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激励
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特此公告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