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资本: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9-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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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上市规则》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
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第十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查了拟聘人员的简历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相关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的情形。相关拟聘人员均具备与履职相关的资格与能
力,不存在禁止任职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或惩戒。其中,吴勇高先生已于 2015 年
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董事会对相关
人员的提名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同时,董事会对拟聘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方案
的设定符合市场原则和行业水平,能充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延
续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杨晓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聘任吴勇高先生、李文卫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吴勇高先生
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吴勇高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同意董
事会对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设定的薪酬与绩效方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   曦           谢石松
    刘中华             冯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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