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并经认真审核,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六条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的其他情况,不存
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曾跃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刘文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章祖鸣先生、洪晔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刘文琪先生已参加
最近一期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其任期自获得董事会秘书
资格证书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黄祖辉、翁国民、郭德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