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隆健康: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9-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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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健康             公告编号:2023-054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大会,2023年08月26日以公告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会议现场召开时间:2023年09月14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09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3年09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09月14日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碧头第三工业区信隆公司办公楼A栋2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廖学金先生
(6)见 证 律 师: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黄劲业律师、吴淑菲律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东及委托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175,737,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7.7340%;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代表8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488,6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4787%。
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187,713,130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522%;4,513,1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78%;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573%;4,513,100股反对,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427%;0股弃权,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次股东大会经过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
余股份的议案》。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3 年 08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第七
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
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已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与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187,713,130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522%;4,513,1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78%;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573%;4,513,100股反对,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427%;0股弃权,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次股东大会经过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3 年 08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第七
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
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已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天津信隆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方股东“利田发展有限公司”代表股份数 154,522,500股(41.93%)回避表决,由
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进行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32,801,530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981%;4,902,2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019%;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171%;4,902,200股反对,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829%;0股弃权,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次股东大会经过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天津信隆
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3 年 08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第七
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天津信隆少数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已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
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黄劲业律师、吴淑菲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
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出席会议人员及会
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3)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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