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农股份: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9-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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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9 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行了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9 月 14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9 月 14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9:15-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会议室。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 代表 (包 括代 理人)21 人 , 代 表 股 份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277,580,19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2,954,89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3,576,949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2.5984%。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张诚律师、梁益律师列
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
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叶伟勇先生、夏晓峰先生、姚瑶女士、
曹勇奇先生、曾跃芳先生、王华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
满之日止。
   (1)选举叶伟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88,898,15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436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1,940,013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9433%。
  (2)选举夏晓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88,898,15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436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1,940,012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9433%。
  (3)选举姚瑶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88,898,15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436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1,940,015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9433%。
  (4)选举曹勇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88,898,15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436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1,940,016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9433%。
  (5)选举曾跃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88,898,1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436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1,940,017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9433%。
  (6)选举王华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88,898,15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436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1,940,011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9433%。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黄祖辉先生、翁国民先生、郭德贵先
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
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1)选举黄祖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88,398,15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264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1,440,016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606%。
  (2)选举翁国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88,398,15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264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1,440,011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605%。
  (3)选举郭德贵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88,398,15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264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1,440,010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605%。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
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姜俊先生、孟汪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钟尧君先
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选举姜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287,598,15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8.989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640,011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3682%。
  (2)选举孟汪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287,598,15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8.989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640,010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368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张诚律师、梁益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和《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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