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3-107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8月28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3年09月14日召开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授予限制
性股票中7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拟对其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合 计 77.60 万 股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08 月 30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2
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部分
限 制 性 股 票 将 涉 及 注 册 资 本 减 少 , 公 司 总 股 本 将 由 391,641,891 股 变 更 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
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的债权证明
文件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
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
定继续履行,同时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
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方式如下:
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
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
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