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3〕4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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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申请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本所有关规定,本所对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审核中心会议讨论形成如下问
题,请予落实: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提升生产能力的项目中,用于公规院、
一公院、西南院约 8.16 亿元的资金主要用途为购置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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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装修费;配套募集资金中 3.3 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请
公司结合置入资产的自有资金及资金需求情况、相关办公场
所的性质、新增购置办公场所的必要性等进一步分析该部分
配套募集资金的合规性及合理性。
请你公司对上述问题进行落实并及时提交回复。若回复
涉及对重组报告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本所收到你
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提交重组委审议。
请你公司及时提交重组报告书(上会稿)。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四日
主题词:主板 重组 意见落实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09 月 1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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