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辉龙: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9-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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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3-045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
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出席监事占应出席人数的 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与会监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处置子公司部分股权后被动形成对外关联担保的议案》
   公司处置子公司深圳市卓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润生物”)部分股
权后,湖南卓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卓润”)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及相关法
律法规,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公司将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卓润生物及其子公司视为关
联方,此外,公司对湖南卓润的保证担保未到期且无法立即解除。基于前述原因,公
司被动形成对外关联担保。对公司继续为湖南卓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之事宜,除卓润
生物股东苏正常、胡建清、姚逸宇已共同向湖南卓润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外,卓润生
物及卓润生物除淳辉昭润、大德昌龙之外的全体其他股东均已就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事宜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淳辉昭润因受证监会关于私募基金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及期
限的限制,本次不提供担保或反担保。
  因此,本次被动形成的对外关联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
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处置子公司部分股权后被动形成对外关
联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
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
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
致同意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
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
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
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
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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