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德环境: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9-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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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路德
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路德环境”)的保荐
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8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路德环境首次公开发
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
出具的《关于同意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0]1915 号),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22,960,000 股。2020 年 9 月 22 日,路德环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成
功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91,840,000 股,其中有限
售条件流通股 70,953,192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886,808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 3 名限售股股东,
分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季光明先生,公司股东白彩群女士及公司员工
持股平台武汉德天众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天众享”),
持有限售股合计 21,089,2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20.94%,限售股锁定
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起上市
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91,840,000 股。
                         -1-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公司完成了 2020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
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 91,840,000 股增加至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经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99 号)核准,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8,340,397 股,并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份事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92,373,760 股增加至 100,714,157 股,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其他事项
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相关承诺如下:
   (一)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季光明先生承诺:
                        -2-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等除息、除权行为,收盘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在
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将明确并披露发行
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发行人的持续稳定经营。
  (4)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
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5)在上述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4 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
上市时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6)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作为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及核心技术人员,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在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
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以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
限制性规定;本人因担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及核心技术人员作出的上述承诺,
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7)若发行人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
决定或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
份。
  (8)本人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情况减持股份时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
所有关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的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予
以公告。
                   -3-
  (9)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
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就未履行
股票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承诺而获
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
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股东白彩群女士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
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
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3)本人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情况减持股份时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
所有关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的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予
以公告。
  (4)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本人因未履行承
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
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员工持股平台德天众享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首发前股份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
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3)若发行人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
决定或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承诺不减持发行人
股份。
                   -4-
     (4)本企业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情况减持股份时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
交所有关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的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予
以公告。
     (5)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本企业因未履
行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
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
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应的承
诺,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21,089,200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9 月 22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数量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数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司总股本比例  量(股)       数量(股)
     武汉德天众享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29,429,597     29.22%   21,089,200   8,340,397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
        合计               21,089,200              -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一)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路德环境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发限售股股
                              -5-
东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二)路德环境本次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
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规定的
要求及股东限售承诺;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路德环境对本次首发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路德环境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
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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