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审阅了会议资料,
现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通过对被选举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的认真审阅,
我们认为本次选举的董事长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具备相关专业
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长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
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相关的提名和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杨兴海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二、关于《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通过对被聘任人员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的认真
审阅,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具
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亦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相关的提名和
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中兼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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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杨兴荣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三、关于《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通过对被聘任人员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的认真
审阅,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
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
现相关人员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相关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
同意公司聘任付丁先生、李建州先生、雷福权先生、龙莎莎女士、陶正林先生、
陈冲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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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潘忠民 邓 鹏 钟广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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