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3-5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案件相关的诉讼费用。
确判断诉讼案件对公司 2023 年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风华高科”
)
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应诉通知书》
和《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材料。根据上述材料显示,广东省广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已受理王玉兰等 22 名投资者诉讼案件,并将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开庭。现将本次投资者诉讼事项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新增投资者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王玉兰等共 22 名投资者。
被告: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
失、印花税损失及利息损失等,总金额为 1,855,426.68 元。
(2)判令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3 号),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受到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
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67 号)。
本次新增的 22 名投资者诉讼索赔案件已由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受理,案号为(2023)粤 01 民初 2027、2280、2335-2339、2570、
二、其他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
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述诉讼案件尚处于审理阶段,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
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四、备查文件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等相关材料。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