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星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1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议通过,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9 月 14 日下午 14:30
②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9 月 14 日上午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9 月 14 日
东 4 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总股份的 22.5850%。
(1)现场出席情况: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47,038,031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1633%。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 28 人,代表股份 4,699,83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217%。
(3)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投票的中小股
东 32 人,代表股份 53,839,33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8303%。
席了会议。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716,8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999%;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818,3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888%;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2.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716,8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999%;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818,3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888%;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716,8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999%;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818,3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888%;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4.00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716,8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999%;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818,3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888%;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5.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716,8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999%;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818,3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888%;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6.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716,8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999%;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818,3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888%;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7.00 《关于修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716,8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999%;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818,3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888%;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8.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废除<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716,8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999%;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818,3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888%;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9.00 《关于废除<重大生产经营、重大投资及重要财务决策>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716,8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999%;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818,3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888%;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贵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