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作为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提高首发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加快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
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
目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胡仕林、童盼、肖慧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