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逸飞激光 公告编号:2023-009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9 月 1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高新四路逸飞激光行政
楼 402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普通股股东人数 1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56,450,79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9.320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轩先生主持。会议采
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
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56,450,291 99.9991 0 0.0000 500 0.0009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数量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张昕、吴佳颖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
序、审议的议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
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
有效。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