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3-037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8日、
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批准公司作
为合并方吸收合并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西安朗晨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
晨光电”)和城固莱特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固莱特”)。本次吸收
合并有利于公司优化管理架构,提高经营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提升公司资
源的综合利用率,吸收合并基准日为2023年3月31日。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
作为合并方存续经营,朗晨光电及城固莱特作为被合并方,其独立法人资格将予
以注销,其全部业务、资产、负债、权益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均由公司依法承
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30日、2023年9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吸
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及《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朗晨光电及城固莱特实施吸收合并已完成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内部相应的审批程序。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
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相关债权人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吸收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相应债务将由本次吸收合并后的公司继续承担。债权申报方式如下:
及其他相关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加盖法人公章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
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经债权人签字捺印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
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料进行申报,具体信息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
(2)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隆丰路99号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3)邮政编码:710114;
(4)传真/联系电话:029-88338844-8000/029-88338844-6050;
(5)邮箱地址:ir@ltom.com;
(6)联系人:陈潇宇/邓倩;
(7)请在信函封面/传真文件/电子邮件名称上注明“申报债权”的字样。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为准;
(2)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传真系统或邮箱显示收到
文件日为准。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