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贵银业: 关于非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9-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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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23-058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郴州市金贵银业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1号)核准,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向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信瑞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农银汇理(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曹永贵七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股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于2017年4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信
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农银汇理(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六名投资者承诺认购的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曹永贵承诺认购的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二)2018年4月27日,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九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农银汇理(上海)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六名
投资者所持限售股47,533,683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剩余曹永贵限
售股14,162,873股未解除限售。
   (三)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
股利每 10 股 1.00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
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7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
本由 564,987,172 股增加至 960,478,192 股。曹永贵非公开发行限售
股由 14,162,873 股增加至 24,076,884 股。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取得非公开发行限售股的情况如下:
公开发行限售股24,076,884股已办理完毕相关过户登记手续。
   截止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2,210,479,088 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
的股份数量为 29,413,19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3%;本次申请解
除非公开发行限售股的情况如下:
   钟革持有限售股份总数为 24,076,884 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
份数量为 24,076,8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9%。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系通过司法方式受让曹永贵
所持公司股份。上述股东对所持限售股未做出任何承诺。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原持有人曹永贵在认购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份时就股份锁定做出如下承诺: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上
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上述限售股为 2017 年 4 月 27 日上市,
本应在 2020 年 4 月 27 日解除限售,但因曹永贵在当时存在非经营性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而未办理解禁,截至目前,上述限售期已满
且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已解决。
  (三)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
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
性规定: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
  (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当日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管等议案,曹永贵不
再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管职务,届满离任。现距曹永贵离职已超过 6 个
月,本次解除限售未违反上述规定。
     (四)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
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也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拟上市日期为 2023 年 9 月 19 日;
     (二)本次解禁的限售股总数为 24,076,884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09%;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1 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限售股份        质押或冻结的    本次解除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总数(股)        股份数量(股)   份数量(股)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
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违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股份锁定
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宜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本保荐机构对金贵银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
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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