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1246 证券简称:宏源药业 公告编号: 2023-047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 5,274 户,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2,885,53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 0.72%,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湖北省宏源
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8 号)
同意注册,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7,257,200 股,并于 2023 年 03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400,006,800 股,其中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为 44,371,665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1.09%,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为 355,635,135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88.9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3 年 09 月 20 日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
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
分釆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
算)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
本公告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
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
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所持限售条件股份 限售股占总股 本次申请解除限
限售股类型 剩余限售股数量
总股数 本比例 售数量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
配售限售股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
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增减
数量(+,-)(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 股) 数量(股)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55,635,135 88.91 -2,885,535 352,749,600 88.19
其中:首发后限售股 2,885,535 0.72 -2,885,535 0 0
首发前限售股 352,749,600 88.19 - 352,749,600 88.1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4,371,665 11.09 +2,885,535 47,257,200 11.81
三、总股本 400,006,800 100.00 - 400,006,800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
终办理结果为准。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严格
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关于本次网下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
议。
七、备查文件
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