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
“保荐机构”)作为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德斯”“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负责万德斯上市
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此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广发证券对万德斯 2023 年 1-6 月(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的持续督
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划。 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已与万德斯签订《保荐协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
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已报上海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德斯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本持续督导期,万德斯未发生按有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违法违规情况。
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本持续督导期,万德斯及相关当事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
告的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的事项。
易所报告。
保荐机构督导万德斯及其董事、监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保荐机构督导万德斯依照相关规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
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 保荐机构督导万德斯严格执行内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部控制制度。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
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保荐机构督导万德斯严格执行信
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其他相关文件。
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
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
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
本持续督导期,保荐机构对万德斯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
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的情况。
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
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
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
补充的,应及时向上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
本持续督导期,万德斯及其控股股
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
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
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前述事项。
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
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持续督导期,万德斯及其控股股
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
的情况。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
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
本持续督导期,经保荐机构核查,
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
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
报告的情况。
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
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
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
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持续督导期,万德斯未发生前述
情形。
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
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
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
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
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
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十五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
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本持续督导期,万德斯不存在前述
情形。
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
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
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
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是一个技术密集型行业,相关环保技术的要求持续提高。随着
行业的快速发展,技术不断升级迭代,若公司不能及时、准确地把握技术、市场
和政策的变化趋势,公司可能会面临技术升级迭代带来的竞争风险。为应对此风
险,公司以提高核心竞争力为出发点,长期跟踪环保治理领域的最新技术发展趋
势,保持研发投入。建立完善的创新机制、时刻保持行业敏感度,关注国际、国
内先进技术、工艺方法的新动态,进行技术合作与交流,持续提升公司技术水平;
完善公司的创新机制、增强核心竞争力,充分调动全体员工对技术创新工作的主
观能动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推动公司技术进步,不断完善考核监督激励机
制,完善绩效评价体系。
(二)经营风险
随着业务的拓展,公司在项目现场管理、财务控制管理、生产管理、人力资
源管理等方面都面临更大的挑战,从而对管理团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将通
过搭建合理高效的管理架构,提升公司内部管理体系,优化流程,加强现有管理
团队培训,引入专业人才,从而降低经营风险。
(三)财务风险
公司服务模式以 EPC 为主,以委托运营模式、BOT 模式为辅,存在资金投
入大、项目周期长、风险类别复杂等情形。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金额较
大,占营业收入比重较高,主要受行业结算方式影响,部分环境整体解决方案业
务周期相对较长,客户内部审批流程较多,部分客户付款进度不佳。若宏观经济
环境、客户经营状况发生剧烈变化,将导致公司面临坏账风险。公司应收账款债
务方主要是规模较大、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应收账款的回收
有较强保障。同时公司针对性采取相应的措施,一是将核心资源聚焦于财政实力
较强、资信状况较好的优质客户;二是进一步完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加强款项
催收,将款项回收纳入绩效考核机制。以资金回收为导向,增加与客户的沟通频
率,保证应收账款回款的及时性。
(四)行业风险
公司所处的环保行业受到国家宏观经济发展和政策调控的影响较大,国家产
业政策、财税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改革和调整,都将对环保企业的
经营活动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行业政策以及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
化,做好前瞻性的战略布局,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近年来,国家对环保产业发展重视程度不断提升,环保产业规模在政策利好
和市场空间加速释放的驱动下稳步扩大,产业投资力度不断增强。在宏观经济和
政策的影响下,国内环保产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吸引了大量的潜在竞争者进入,
进一步加剧了环保行业的竞争形势,也加快了环保行业的整合力度。环保行业细
分领域众多,集中度较低,行业壁垒较大,公司将充分利用在项目经验、技术研
发、管理团队、品牌形象等方面的优势,巩固和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五)宏观环境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发展与宏观经济环境及下游行业、政府财政支出密切相关。当
宏观经济处于上升阶段时,工业发展、城市建设投资、居民消费水平上升,导致
社会对于解决诸如垃圾、污水等环境问题的意愿增强,政府环保领域财政支出增
多,促进行业的发展。反之,当宏观经济处于下降阶段时,工业发展放缓、城市
建设停滞、居民相对消费水平下降。公司作为环保服务商,必然受到经济周期波
动的影响。
当前国内经济增速放缓,但我国对于建设生态文明社会的总体目标不会发生
转移,因此国内宏观环境风险预期较低,同时世界经济趋势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有
限。并且在国家“双循环”战略大境下,众多行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为应对上述风险与机遇,公司会积极采取措施应对经济环境的变化。根据市
场环境变化积极调整业务板块配置,从多个细分领域充分发掘市场机遇;公司将
立足于自主创新,通过加强技术研发提升服务品质,同时加大市场营销渠道开拓
力度等诸多措施来稳固市场地位,并积极拓展新的业务领域。
四、重大违规事项
本持续督导期,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本持续督导期,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本持续督导期比
主要会计数据 本持续督导期 上年同期
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36,274.27 36,558.38 -0.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47.85 3,000.30 -81.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115.19 -8,998.22 不适用
本持续督导期末
主要会计数据 本持续督导期末 上年度末
比上年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22,802.93 121,996.34 0.66%
总资产 218,142.50 215,150.18 1.39%
(二)主要财务指标
本持续督导期比上
主要财务指标 本持续督导期 上年同期
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 0.35 -81.7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6 0.35 -81.7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44 2.48 减少2.04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4.28 4.31 减少0.03个百分点
(三)指标变动原因
上述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公司受行业竞争因素影响,导致毛利率下滑;其二,销售费用售后服务费同比增
加。
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同比下降,主要系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降所致。
综上,公司本持续督导期内主要财务指标变动具备合理性。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坚实的技术基础与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优势
公司聚焦环境问题低碳解决与资源化循环利用,始终坚持以技术创新为驱动,
为客户专业提供先进环保技术装备、系统集成与环境问题整体解决方案。公司依
托分离、提纯等核心技术能力,开展工业废水零排与资源化、垃圾渗滤液处理、
有机垃圾资源化等业务,同时,面向新能源材料以及资源化利用方向,持续开展
“新能源材料锂的高效富集及分离关键技术”“废弃物高值化回收利用技术”等
关键技术的自主研发与技术创新,不断突破技术难点,提升技术壁垒,进一步提
升公司创新与成果转化能力。
公司依托自主研发与产学研合作,推进协同创新,打造互助型的创新模式,
与多所科研机构及高校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已建立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
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等多元化研发平台,并与江苏省
产业技术研究院(JITRI)联合成立“JITRI-万德斯环保联合创新中心”,基于多
个良好的技术平台基础,促进技术持续创新与迭代,支撑产业化快速推广与落地。
(二)多学科、年轻化的创新人才团队优势
公司拥有一批业内一流的创新人才,包括:国家重点人才工程 B 类、国家
“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科技部“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江苏省“333”高层次
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江苏省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江苏省创新争先奖、江苏
省产业教授、中国“环卫行业青年人才”等优秀人才,拥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 34
人。
公司的多学科交叉的研发团队有 87 人,平均年龄为 35 岁,专业涉及环境、
化学、自动化、冶金、热化学等多学科领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数占研发人员
比例达 42.53%。在技术研发与产业化推广团队的带领下,公司目前获授权专利
持/参与国家、行业与团体标准 10 余项。核心技术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江
苏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中国“发明创业奖创新奖”、中国
循环经济协会科学技术奖、江苏专利奖等科技奖励,并入选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
专业的、富有创新力的人才团队,将有力地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三)客户与健全的营销网络优势
公司主要涵盖政府与大型工业企业两大类客户,已在全国 27 个省承接实施
数百项项目,客户涵盖地方政府以及大型能源企业等企业客户,营销网络遍布全
国。公司拥有齐全的技术、装备体系,丰富的项目经验,是中国固废行业“渗滤
液处理领域领跑企业”“工业废水近零排放及资源化技术创新企业”“固废细分
领域领跑及单项能力领跑企业”等;在工业废水零排方面,公司完成国内大型矿
井水标杆示范项目——“营盘壕煤矿矿井水深度处理项目”,项目运行稳定,取
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被评为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示范
工程,在业内具有良好的口碑,工业废水零排放相关技术荣获江苏省环境保护科
装备开发、系统集成与环境问题整体解决方案方面积累了丰富成熟的项目经验和
专业精湛的服务水平,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市场口碑,凭借健全的
营销网络,助力公司可持续发展。
(四)保装备开发、设计及集成优势
环境问题复杂多变、技术壁垒较高,需要为客户提供定制化、个性化的解决
方案,从问题诊断到问题解决,公司拥有全过程技术装备研发、技术支持、方案
设计、项目实施与运营的专业人才团队,基于丰富的项目业绩,在项目实施过程
中,持续提升综合问题解决能力与技术迭代升级能力;依托完善的供应链体系,
形成质量可靠的产品并持续降低成本;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环节众多、管理难度
较大,公司搭建的 PLM 研发管理系统、ERP 企业资源规划系统、IUAP 企业互
联网开发平台、用友 BIP 采购云等全面完整、高度集成的业财一体化管理平台,
支撑公司更科学高效地进行项目管理、生产运营。公司依托环保装备开发、设计
及集成优势,持续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为了给公司技术进步、持续创新能力、长期发展提供良好基础,公司持续对
技术研发进行投入。2023 年 1-6 月,公司研发费用为 1,553.64 万元(2022 年 1-
业收入的比例总体保持稳定。
(二)研发进展
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在研项目 15 项,部分已形成阶段性成果。在研项目
中既包括主营业务所涉及技术环节的难点攻克,也包括行业新技术的产业化方向
探索。募集资金重点投向环保装备集成中心及研发平台建设项目,进一步提高公
司环保装备技术水平,扩大公司主营业务中有机垃圾和工业废水两大业务板块装
备集成能力,同时增强公司在研发及技术方面的综合实力。
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新获得授权专利共计 9 项,其中发明专利 5 项,实用
新型专利 4 项。截至本持续督导期末,公司已拥有专利 147 项,其中发明专利 20
项,实用新型专利 127 项;软件著作权 12 件。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万德斯环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767 号),
公司获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1,249,461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5.20 元,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人 民 币 535,486,417.20 元 , 扣 除 承 销 和 保 荐 费 用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8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与
发行有关的费用合计人民币 16,612,285.96(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20]
验字第 90001 号)。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43.97 万元,已累
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8,416.48 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0,875.93 万元。
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期初余额 11,483.02
减:环保装备集成中心及研发平台建设项目支出 643.97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12.51
加: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收益 24.38
公司 2023 年 1-6 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
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
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 合计持股
姓名 职务/身份 押、冻
数(股) 数(股) 数(股) 比例
结及减持
情况
万德斯
控股股东 24,584,139 - 24,584,139 28.84% 无
投资
实际控制
刘 军 人、董事 8,353,786 19,078,730 27,432,516 32.18% 无
长、总经理
董事、副总
宫建瑞 3,580,194 8,004,956 11,585,150 13.59% 无
经理
董事、副总
袁道迎 7,123 552,499 559,622 0.66% 无
经理
董事、副总
陈 灿 7,123 300,000 307,123 0.36% 无
经理
韩辉锁 董事 7,123 441,999 449,122 0.53% 无
厉永兴 董事 - - - - -
安立超 独立董事 - - - - -
彭征安 独立董事 - - - - -
冀 洋 独立董事 - - - - -
高年林 监事会主席 - 165,750 165,750 0.19% 无
刘彦奎 监事 - 441,999 441,999 0.52% 无
李春泉 监事 - 250,000 250,000 0.29% 无
戴 昕 董事会秘书 71,23 130,500 137,623 0.16% 无
林仕华 副总经理 7,123 200,000 207,123 0.24% 无
徐 斌 副总经理 14,247 - 14,247 0.02% 无
张小赛 副总经理 14,247 - 14,247 0.02% 无
张开圣 财务负责人 7,123 100,000 107,123 0.13% 无
除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上述股份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以其它方式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
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
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
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