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相关文件,
对公司此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
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
法有效。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
保,能够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未侵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有红
娄爱东
张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