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作为东风汽车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拟提交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经过充分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拟审议的
《关于向关联方采购发动机初加工线设备的议案》和《关于物流工贸股权
转让的议案》两项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动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敦力、秦志华、张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