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
《公
司章程》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仔细审阅相关资料,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向关联方采购发动机初
加工线设备的议案》、《关于物流工贸股权转让的议案》。上述关联交易
定价原则和定价方法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
回避了表决。
独立董事:张敦力、秦志华、张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