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 司 股 份 方 案 的 议 案 》 , 并 于 2023 年 9 月 1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现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3年8
月31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
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股东名册
号 (股) 比例(%)
宁波瀚海乾元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宁波普鸣品鹏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海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富长江
伙)
元禾璞华(苏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
伙)
注:上表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持股数量
二、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股东名册
号 (股) 比例(%)
宁波瀚海乾元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海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富长江
伙)
元禾璞华(苏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
伙)
注:上表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持股数量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