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正藏药: 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付息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9-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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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87       证券简称:奇正藏药         公告编号:2023-043
债券代码:128133       债券简称:奇正转债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
称“奇正转债”)将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按面值支付第三年利息,每 10 张“奇
正转债”(面值 1,000 元)利息为人民币 10.00 元(含税)。
为 1.50%、第五年为 1.80%、第六年为 2.50%。
(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3 年 9 月 21 日
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
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
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一、“奇正转债”的基本情况


第四年为 1.50%、第五年为 1.80%、第六年为 2.50%
    “奇正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
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
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等级为 AA
  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5 日出具的《西藏奇正藏药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 年跟踪评级报告》
                              (联合[2023]4949
号),确定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维持“奇正转债”信用等级为 AA,
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的规定,本期为“奇正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2 年 9 月 22 日至 2023
年 9 月 21 日,票面利率为 1.00%,每 10 张“奇正转债”(面值 1,000 元)派发
利息为人民币 10.00 元(含税)。
  对于持有“奇正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
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8.00 元;对于持有“奇正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
者(QFII 和 RQFII),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公司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
民币 10.00 元;对于持有“奇正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
税,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10.00 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
得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公告编号: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3 年 9 月 21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奇正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
资金结算系统将“奇正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
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
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境外机构
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等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
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
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
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
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 9 号叶青大厦 D 座 7 层
   咨询联系人:冯平、李阳
咨询电话:010-84766012
传真:010-84766081
八、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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