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23-54
债券代码:149670 债券简称:21 基建 01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1 基建 01”票面利率不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
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
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作为“21基建01”(债券
代码:149670)(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发行人,有权决定
在存续期的第2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根据当
前的市场行情,公司决定不调整票面利率,即“21基建01”债券
存续期后1年的票面利率为6.50%。
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
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
持有本期债券。
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登记;若投资者未作登记,则视为继续持
有债券。
易日)。
(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21基建01”。截至2023年9月12日,
“21基建01”的收盘价为100.00元/张。随着市场波动,投资者
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日至2023年9月21日(仅限交易日)。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
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月 19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8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
回售部分债券计息期限为 2021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3 年 10 月 18
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10 月 19 日
(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不另计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付
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10 月 1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券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期债券2023年度跟踪评级报告,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
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2年(2021年10月19日至2023年10月
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公司选择不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1年(即2023年10月19日至2024年10月18日)
的票面利率为6.50%,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1年固定不变,计息
方式和付息方式保持不变。本次票面利率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
约定。
调整票面利率前,存续期内的债券派息兑付列表如下:
付息日/ 每张本金 每张兑付 付息频
债券面 每张派息
类型 起息日 兑付日 利率(%) 兑付额 金额(元) 率(次/
值(元) 金额(元)
(注) (元) 年)
派息 6.50 100 6.50 - 6.50 1
派息 6.50 100 6.50 - 6.50 1
全部 2023-10- 2024-10-
兑付 19 19
调整票面利率后,存续期内的债券派息兑付列表如下:
付息日/ 每张本 每张兑付 付息频
债券面 每张派息
类型 起息日 兑付日 利率(%) 金兑付 金额(元) 率(次/
值(元) 金额(元)
(注) 额(元) 年)
派息 6.50 100 6.50 - 6.50 1
派息 6.50 100 6.50 - 6.50 1
全部 2023-10- 2024-10-
兑付 19 19
注:如付息日或兑付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三、本次债券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照债券代码进行回售申报。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
部回售。
易日)(仅限交易日)。
面值100.00元/张)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数量必须是1张及其整
数倍。
或者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
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
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
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
期内)。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
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结算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
有本期债券。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间利息,利率为6.50%,每10张“21基建01”(面值1,000元)派
发利息为人民币65.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2.00元;非居民企业
(包含QFII和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65.00元。
司深圳分公司的申报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
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
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
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
资金账户中。
五、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
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
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
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
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
《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
月6日期间,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
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
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
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
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2025年12月31日,具体
政策通知请投资者关注后续进展。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六、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联系人:何倩
联系电话:022-8486 6617
传真:022-8486 6667
联系人:杨汝睿、王阳春
电话:010-59026649、010-59026639
传真:010-59026602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