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瑞浦: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9-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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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3-047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54,572,696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比例为 45.40%,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
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限售股股份数量。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9 月 21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8 月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24 号),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思瑞浦”)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20,000,000 股,并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8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
股 61,917,535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8,082,465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股票,限售期为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本次涉及的限售股股东共 7 名,限售股股份数量共
计 54,572,696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45.40%。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3
年 9 月 21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并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上市流通。本次归属完成后,公
司股本总数由 80,000,000 股变更为 80,235,848 股。
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2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次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
公司总股本 80,235,848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9 股,
共计转增 39,315,566 股,该部分股份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上市流通。本次转增
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 80,235,848 股变更为 119,551,414 股。
票 59,294 股,该部分股票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并于 2022 年 10 月 20 日上市流通。本次归属完成后,公
司股本总数由 119,551,414 股变更为 119,610,708 股。
票 23,846 股,该部分股票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并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上市流通。本次归属完成后,公
司股本总数由 119,610,708 股变更为 119,634,554 股。
性股票 237,508 股,该部分股票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并于 2023 年 1 月 4 日上市流通。本次归属完成后,
公司股本总数由 119,634,554 股变更为 120,195,477 股。
   综上,公司总股本由 80,000,000 股变更为 120,195,477 股,本次上市流通
的限售股数量为 54,572,69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45.78%变更为 45.40%。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
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
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本人每年转让所持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
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
司的股份。
  (3)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4 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
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前述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
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
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若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价相应调整。
  (5)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
有不同意见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
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同意按
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
的规定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6)前述承诺不会因本人在公司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
人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
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
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若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
后 6 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发
行价相应调整。
  (3)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
有不同意见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
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同意按
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
的规定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4)本企业愿意承担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针对本企业持有的自 ZHIXU
ZHOU 处受让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2%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
月内,本企业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
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自 ZHIXU
ZHOU 处受让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2%的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
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若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
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
  (3)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
有不同意见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
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同意按
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
的规定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4)本企业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针对本企业持有的自 FENG
YING 处受让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1%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
月内,本企业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
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自 FENG
YING 处受让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1%的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
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若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
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
  (3)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
有不同意见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
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同意按
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
的规定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4)本企业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针对本企业持有的自 FENG
YING 处受让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0.5%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
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自 FENG
YING 处受让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0.5%的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
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若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
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
  (3)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
有不同意见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
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同意按
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
的规定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4)本企业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本人/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
其股票。
  (2)本人/本企业对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
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
人/本企业在所持公司本次发行前的股份限售期届满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企业已作出的其他承诺的情
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3)如本人/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
/本企业承诺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本次发行价。若在减持公司股票前,思
瑞浦已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则减持
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式。
  (4)本人/本企业保证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将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
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本人/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
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5)前述承诺不会因本人在公司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
人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
诺事项,不存在因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导致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一)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思瑞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
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二)思瑞浦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
     (三)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思瑞浦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思瑞浦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54,572,696 股,限售期为 36 个月。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9 月 21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
序          股东
                     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通数量  股数量
号          名称
                     (股)            本比例   (股)  (股)
   苏州金樱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元禾璞华(苏州)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江苏疌泉元
   禾璞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深圳市惠友创嘉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惠友创享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54,572,696     45.40%   54,572,696    0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2)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
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合计              54,572,696        36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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